1963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1957年(含)至1962(含)年出生的教师(乡镇所属中小学教师除外),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一半。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需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考第二外语。
小学高级教师申报“小中高”按中学教师的职称外语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满1年。
第八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中小学教师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并取得职称计算机结业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获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九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均应通过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第十条 教学基本功考核要求
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应取得教学基本功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完成规定的进修学时要求,有经同级人事部门当年验印的继续教育证书。
第三章 评审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 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或有组织、有计划地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小组满5年,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担任上述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