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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3、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4、伪造学历、学位、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申报,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其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中学一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小中高”),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大学普通班)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8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12年,取得后本科毕业学历满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4、高中(中专)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取得后本科毕业学历满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5、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要求是: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1957年至1965年出生的小学高级教师,必须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1966年(含)以后出生的小学高级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正常申报者须符合本条款第1至4项规定的学历与资历的年限要求。

  上述中专及其以上毕业学历应为国民教育有效学历,且所学专业应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第六条 年度考核要求

  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破格晋升人员,要求任期内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其中有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或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一个年度获得单位主管部门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第七条 职称外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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