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贯彻《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的意见
(宁教高师[2006]2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南京晓庄学院: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苏教师[2005]17号文)(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你们一并贯彻执行。
一、制定计划。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制定实施计划,确保到2007年底,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教师,1963年12月31以后出生的女性教师,参加并通过初级教育技术能力证书的考核;35岁以下的年轻教师参加并通过中级以上教育技术能力证书的考核。民办学校教师参加并通过中级以上教育技术能力证书的考核。民办学校教师接属地管理统一安排。今后市区骨干评选须获得初、中级以上证书。
二、基地建设。建立市区级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基地,明确分工,共同开展工作。
市电教馆负责技术支持,资源开发,对口国家、省项目办办公室,承担培训中级以上任务,同时负责培训教材的征订工作。
南京晓庄学院负责承担市直属学校教师及全市中级以上培训任务。
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须获得高一级培训证书。
各区县由教材局按要求确定本区县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基地,并报市教育局高师处备案。
市自考办负责组织报名、考试、发证等工作,区县予以协助。
三、保障工作。市教育局高师处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教材选定及计划审批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开展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经费以政府及学校投入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立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专项经费,切实保障计划的实施。
以上工作请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抓紧做实做好,并于2006年3月20日将实施计划、区县级培训基地名单一并报市教育局高师处。联系电话:83639954,83639957,联系人:桑志红、舒峰。
南京市教育局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