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⑵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⑶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⑷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办法
1、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与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见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宁教人〔2007〕5号文)一并进行。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7名,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8名,请各区县教育局在上述荣誉称号中选择一项,只能推荐1名,其中江宁、六合、溧水推荐人选必须是农村教师,市教育局职社处推荐1名成人教育人选,市教育局人事处推荐1名直属学校(单位)人选,以上共计15名推荐候选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分配给我市的名额为25名,具体的分配名额见附件1。
2、“国优”、“省优”人选的推荐,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提名(由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上报省教育厅的“国优”、“省优”推荐名单,市教育局和市评优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确定推荐人选时,要统筹考虑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所占比例,要注意向中小学校倾斜,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和学校倾斜,并使之在推选人选中占主要比例。
3、评选工作要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在推选人选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向市教育局推荐的候选人,须在其本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民意测验,参加测评人数应不少于本校(单位)教职工人数的80%。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推荐,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征求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意见。推荐人选确定上报前,应在其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