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广东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中期督导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深卫基妇发〔2007〕55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国家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将对各地贯彻落实《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 2010年)》工作进行中期督导评估。为做好迎接督导评估准备工作,2007年10月份我局已印发了“《深圳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2007- 2010年)》督导评估指标”,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评估指标上报有关资料。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中期督导评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中期督导评估的通知》、《〈深圳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2007- 2010年)〉督导评估指标》和深圳市卫生局《关于上报〈深圳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2007- 2010年)〉实施工作有关资料的通知》(深卫基妇发〔2007〕42号)要求,做好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及其他迎检工作。
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中未按深卫基妇发〔2007〕42号文件的要求上报工作资料的,请于2008年1日3日前按要求将有关资料上报市卫生局基妇处(材料准备三份,本单位留存一份迎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