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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深圳市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完善信息报告和监测预警机制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客观、真实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督导,依法查处事件信息报告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急性中毒事件、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预警工作,完善监测网络,规范监测方法,重点加强人禽流感、非典、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预警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辖区卫生局值班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辖区卫生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险,减少人员伤亡。
  (三)建立和完善分级响应机制
  按“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逐级抬升”的方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到突发事件的单位,应按预案规定组织先期处置,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预案规定组织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
  (四)建立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程度,逐步完善多部门、多机构应急力量联防联控的应急联动机制。
  (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机制
  以防控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急性中毒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为重点,开展事件风险评估。建立我市毒源数据库更新机制,制作毒源分布地图,指导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六)建立卫生应急能力评估机制
  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体系、机制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对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开展卫生应急能力评估,促进我市卫生应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七)建立卫生应急事后评估机制
  通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各个环节和效果的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技术方案,不断提高事件处置能力和效果。
  (八)建立督导考核机制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人禽流感、非典、不明原因肺炎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工作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督导和考核,进一步完善应急专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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