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应急处置模式。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卫生部门相关预案的规定,负责或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预案体系
(一)加强法规建设,落实制度规范
认真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强化法律意识,明确责任义务,履行职能职责。要在组织领导、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依法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认真落实《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根据规范制定《深圳市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卫生应急工作机构的各项工作职能,健全和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程序、操作规程和技术方案,规范事件应对活动,全面提高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编制修改预案,完善预案体系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对卫生应急的“专项、部门、重大活动、单位”预案进行全面梳理,根据预案演练、事件处置、危机管理研究成果,修改完善现行预案,编制发布新预案,追求预案领域上全覆盖、内容上高质量、管理上动态化、切实增强预案的系统性、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处置水平
(一)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和充实卫生应急处置队伍。按照“统一组织、平急结合、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的原则,完善和组建市、区、街道三级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补充和完善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的专业和技术结构,重点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市、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单位职责,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二是健全和充实卫生应急专家队伍。采取专家所在单位推荐、专家本人自荐和专家相互推荐等方式组建和完善卫生应急专家队伍。
(二)加强应急处置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