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深圳市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卫应急发〔2008〕2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制定了《2008年深圳市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深圳市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2008年深圳市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卫生应急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下简称
《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主线,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平急兼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一案三制”,扎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解放思想,以世界眼光谋划我市卫生应急工作,努力践行可持续发展的卫生应急工作思路,全面提升我市卫生应急工作水平。
一、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指挥系统
按“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设要求,明确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关系和职责。
(一)健全卫生应急办事机构
指导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汇报和沟通,在当地政府及其编委的支持下,建立健全相应的卫生应急办事机构,形成上下对口、分级负责、信息畅通、指挥有力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适应新形势下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的卫生应急办事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都要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办事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二)明确有效应急处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