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交通局关于认真开展好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调查取证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交通局关于认真开展好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调查取证工作的通知
(苏港管字〔2007〕53号 2007年2月26日)


各市(区)交通局、市属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2006年10月1日全市开展集中治理外挂车船工作以来,各单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制定治挂工作方案,成立治挂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措施,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发动,掀起治挂工作热潮,治挂工作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全省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17号)要求,全省将于20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进入治挂工作的第二阶段,即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阶段是治理外挂车船工作的攻坚阶段,也是保障治理外挂车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前提和基础。为扎实开展好此阶段工作,江苏省集中治理外挂车船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调查取证工作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为认真开展好全市治理外挂汽车船舶调查取证工作,特作如下要求:

  1.各单位要按省治挂办通知中的工作要求、组织形式、工作方法和步骤,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开展好全市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调查取证工作,为集中治理阶段工作打好基础。

  2.交通内部各单位(公路、航道、运管、海事),要着重对车船主户籍地、居住地,汽车、船舶经常停靠地、行驶区域、货源集散地、大型厂矿、运输业户、运费支付和车船运营情况等进行调查,采取多种方式主动收集外挂车船资料,及时登记、整理、建档,为外挂车船的认定提供可靠证据。

  3.各市(区)交通局要于4月1日前,面向货运业主、外挂车船主代表组织召开治挂专题座谈会,积极宣传治理车船外挂的有关政策和工作动态,主动加强与货运业主、外挂车船主的沟通、协调,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想方设法帮他们解决车船回归过程中的困难。市局拟组织相关执法单位,赴外挂车船数量较多的单位上门召开专题座谈会,商量车船回归办法。

  4.各单位要把全省治理车船外挂的政策宣传贯彻到治理活动全过程,充分发挥各地乡镇政府、村委会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内部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手段,为外挂车船主、单位提供及时、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争取全面完成我市外挂治理目标,促进我市运输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