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苏州市2005年政府工作任务的通知》[苏府(2005)12号]中“切实治理餐饮业油烟”的工作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区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市政府的工作任务。
一、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餐饮单位严格把关,符合环保要求后,方可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二、对有群众投诉及油烟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餐饮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油烟净化装置排放口的高度和位置应当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超过治理期限,仍拒不整改的单位,由各区环保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油烟净化装置作为污染治理设施,各区环保部门应督促餐饮业主、生产厂商、安装单位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运行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油烟净化装置的正常运行。
四、对个别布局、选址不合理,油烟等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又不具备进一步整改条件的餐饮单位限期予以关、停、转。由各区环保部门商请区工商部门在工商登记年检时予以配合。
请各区环保局将年中和年终餐饮业油烟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表,分别于2005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报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联系人:李陆欣,联系电话:65226874,传真:65237639。
附:2005年苏州市区餐饮业油烟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表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5年苏州市区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应治理餐饮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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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治理餐饮单位数
|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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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单位数
|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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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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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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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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