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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苏州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苏州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环办字[2009]13号)


张家港、常熟、太仓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要求,保护长江水质安全,环境保护部决定在2009年2月份开展长江环保执法行动。根据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和《江苏省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我局制定了《苏州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苏州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附表:

  1、《长江环保执法行动检查排污口情况统计表》(略)

  2、《长江干流排污口情况明细表》(略)

  3、《长江干流排污口对应工业企业明细表》(略)

  4、《长江环保执法行动查处环境违法企业明细表》(略)

  5、《长江省界断面和29条主要入江河流45个考核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汇总表》(略)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苏州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对我市的张家港、常熟、太仓三市沿江排污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全面检查,摸清长江干流及主要入江河道接纳主要污染物的总量,进一步规范直接排入长江干流及其主要入江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此次行动的范围主要为长江干流及其主要入江河道(沿江岸纵深500米范围内)。

  主要工作内容为:

  1、检查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入江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长江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长江干流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市政排污口;

  2、对苏州市6条主要入江河流6个考核断面水质组织一次同步监测;

  3、检查统计各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吨/日)、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和汞、铅等一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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