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全省广电系统全国道德模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7年8月7日)
根据江苏省文明办、江苏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妇联《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组织推荐全国道德模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文明办[2007]13号)要求,请认真做好全省广电系统全国道德模范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全国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在各地群众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
二、标准条件
自2001年中央印发《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中国公民,可推荐申报全国道德模范。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巨大,赢得群众高度赞誉,能够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可以推荐参评“全国五个十大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