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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境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分管林业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厅长、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省军区后勤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副总指挥,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甘肃机场集团公司、兰州铁路局、省气象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2.2职责任务
  2.2.1省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省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人员变化及时变更指挥部成员;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统一调度全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驻甘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改委主要负责全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报批、资金筹措,争取国家投入,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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