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以市、区妇幼保健院为业务指导中心、各级医疗单位妇幼保健部门为网点、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网底、覆盖全人口的妇幼保健二级服务网络建设,建立起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功能全、能力强、质量高、覆盖广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服务:
(1)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2)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3)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4)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6)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7)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8)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等,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基本医疗服务。
各级大中型医疗机构:作为妇幼卫生体系的组成部分,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产科及新生儿科临床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和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应设立预防保健科协调管理本单位的妇幼保健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居民对妇幼保健服务的需求,协调规划好本单位妇幼保健工作的发展。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作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网底,设立妇女、儿童保健室等,按基本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根据深圳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要求,在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下,提供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根据居民服务需求,逐步拓展服务项目,提供与妇幼保健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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