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切实贯彻落实“一法两纲”提出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网络建设,完善妇幼卫生监测系统和妇幼保健服务功能,提高对全市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落实三级预防措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适合全人口妇幼保健需求的服务模式,逐步缩小区域间妇幼卫生指标差距,建立与“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相适应的覆盖广、功能全、能力强、质量高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
  三、主要任务:以贯彻落实“一法两纲”为中心,强化政府主导的责任机制,努力完善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配套措施;以切实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为主线,提高保健水平;以加强“三道防线”为重点,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以规范项目管理为抓手,推动难点问题的解决;以四项能力建设为保障,着力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队伍建设、内涵建设、信息化建设,全力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促进“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执法体系建设,依法加强妇幼卫生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要进一步完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监督执法体系,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加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查处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加强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监督,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妇幼保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分别负责全市、各辖区妇幼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工作,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分别负责全市、各辖区妇幼保健工作的监测和技术指导,保障正常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工作秩序。
  (二)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1、完善网络,明确职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