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诊治等工作的通知

  对于白细胞有轻度增高或降低的家庭隔离观察病例,建议每日复查血象。
  2. 疑诊病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建议留观
  (1)外周血WBC计数增高≥12×109/L或低于4×109/L,但中性粒细  胞绝对值≥1000者
  (2)并口腔溃疡影响进食者
  (3)中度发热持续2天以上不退。
  (4)无热或低热但患儿精神差。
  (5)并有疱疹性咽峡炎
  留观病例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尤其是脑、肺、心等重要脏器功能,每天复查血常规,常规查胸片。留观病人应根据病情做相应处理,如病情变化达到住院标准的,应收住院。有条件的医院可进行病原学检测。
  3.住院指征
  临床诊断病例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需住院,应立即将其转至指定医疗机构。
  (1)高热持续2天以上不退;
  (2)发热伴有寒战;
  (3)面色苍白、或发绀;
  (4)明显呕吐或头痛
  (5)呼吸浅促;
  (6)排除发热、哭闹等因素心率或呼吸明显增快者;
  (7)精神倦怠、萎靡;
  (8)咳嗽明显加剧、或伴有喘息者;
  (9)嗜睡或易惊、或烦躁不安或抽搐;
  (10)肢体抖动或无力、或瘫痪;
  (11)末梢循环不良(肢端凉、苍白或发绀);
  (12)一般情况虽好但白细胞明显增高≥15×109/L或明显降低≤2×109/L,或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00者;
  (13)高血糖;
  (14)高血压或低血压;
  (15) 临床或胸片提示合并有肺炎。
  (16) 心音低钝和/或心电图异常改变或心肌酶学异常。
  4.高危因素和重症判断及转诊参考意见
  (1)手足口病高危因素:具有以下特征的患儿有可能在短期内发展为危重病例。
  ① 年龄小于5岁,尤其是7-12个月年龄组;
  ② 持续高热不退或体温进行性增高,体温大于39℃;
  ③ 末梢循环不良表现:面色、皮肤(尤其是手掌、足底)苍白、手足稍凉等;
  ④ 呼吸、心率明显增快,不能用发热解释,除外哭闹因素;
  ⑤ 烦躁、哭吵、易惊、呕吐、肢体抖动或无力;
  ⑥ 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明显增高(大于15×109/L)或明显减低(小于2×109/L);
  ⑦ 血糖明显增高(大于9mmol/L);
  ⑧ 高血压。
  符合以上高危因素2-8项中任何1项经动态观察无好转或进行性加重者,应请市专家组会诊确定是否转诊。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