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按照发热门诊的有关规定,加强各医院手足口病门诊,建立预诊分诊制度,强化手足口病院内流程控制,切实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六、根据我局制定的《深圳市中医药诊治手足口病临床技术方案(试行)》,加强中医药诊治手足口病的力度,探索出中西医结合诊治手足口病的新路。
七、强化信息上报制度。市、区收治手足口病指定医院发现手足口病疑似病人时,均需经本单位、区手足口病专家组至少3名专家会诊确认为足口病疑似病例,方可根据《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填卡直报。为防止误报,非收治手足口病指定医院未经区手足口病专家组至少3名专家会诊确认的,不再报卡。
住院重症病例需经市手足口病专家组至少3名专家会诊确认,方可逐级上报手足口病重症病例信息。未经专家组确认的不得上报。
没有病原学诊断的死亡病例只能报为疑似手足口病死亡病例,并填写其直接致死的病因,如脑干脑炎或急性呼吸衰竭或心源性休克等。
八、在全市卫生系统继续开展手足口病的全员培训和儿科专业的重点培训,提高全体医护人员对手足口病的认识和诊治水平。
我局深卫防发〔2008〕57号《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手足口病患儿临床处理指引(试行)
2. 深圳市中医药诊治手足口病临床技术方案(试行)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手足口病患儿临床处理指引(试行)
1.家庭隔离观察
下列疑诊病例,门急诊医生给予相应的对症处理并建议家长实施家庭隔离观察,并予以清热解毒中药如双黄连、板蓝根、银黄冲剂等服用。
(1)对于临床上有手、足、口腔为主伴或不伴臀部、肛周等部位疱疹、丘疹或溃疡等典型或不典型特征疑诊为手足口病的病例,如患儿无发热,呕吐、哭闹不安等表现,精神好,食纳正常者。
(2)患儿虽有中低热,但一般情况良好,血象基本正常者。
(3)对于疑诊病例,如患儿无发热,一般情况良好,白细胞仅轻度增加,或白细胞虽低于4×109/L,但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00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