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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诊治等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诊治等工作的通知
(深卫发〔2008〕92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5月11日我市出现今年第一例手足口病死亡病例,截止5月12日,全市住院手足口病179 例。针对我市手足口病要情的动态变化,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手足口病诊治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手足口病作为当前疾病诊治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密切关注我市手足口病要情的变化动态,成立手足口病领导小组和专家救治组,负责本单位手足口病诊治工作的领导和会诊救治,制定应急方案和措施,集中人力、财力、设备,确保手足口病诊治工作及时、到位,全力以赴减少死亡病例的发生。

  二、 建立市手足口病专家组分区指导,对全市手足口病住院病人定期进行巡诊、排查制度,及早发现危重病例,及时进行抢救治疗。

  各区手足口病专家组实行每日巡诊、排查制度,负责对本区手足口病每日新住院病人的查房,提出治疗意见;负责各医疗机构门诊疑似病人的会诊,确定是否按手足口病填卡直报。

  三、建立手足口病绿色抢救通道机制,区手足口病专家组如认为病情较重需转诊治疗的,经市手足口病专家组会诊确定后,立即转诊以争取抢救时间,提高抢救成功率。

  四、调整集中救治医院布局,市属各设置有儿科或传染科的医院、各区(中心)医院、光明新区公明医院为本单位、本区集中收治手足口病指定医院,建立隔离留观区和隔离住院病区定点收治。各区其他设置有儿科或传染科的医院可以建立隔离留观区,通过门诊诊治可家庭隔离观察的病例和需要留观的病例,需住院的应派遣救护车,指定人员护送患者转往指定医院治疗。

  没有设置儿科或传染科的医院门诊不得留观发热出疹儿童病人,应当及时转送所在地区(中心)医院。

  市儿童医院负责手足口病重症病人的集中救治,接受各区(中心)医院、光明新区公明医院的转诊;市人民医院儿科负责收治在本院就诊的手足口病重症病人,并接受全市重症病人救治资源的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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