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体办法:
考生家长到子女所在学校领取加分表→学校初审后将表格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在苏州教育网进行公示→市招生办公室办理加分手续。
(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加分办法:
1.需要证件材料: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因公牺牲军人证书》。
(3)苏州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2.具体办法:
考生家长到子女所在学校领取加分表→家长到市民政局办理证件审核手续→家长将证件材料送子女所在学校→学校初审后将表格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在苏州教育网进行公示→市招生办公室办理加分手续。
(三)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分办法:
1.需要证件材料: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证书》。
(3)苏州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2.具体办法:
考生家长到子女所在学校领取加分表→家长到市民政局办理证件审核手续→家长将证件材料送子女所在学校→学校初审后将表格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在苏州教育网进行公示→市招生办公室办理加分手续。
(四)边疆地区和艰苦地区现役军人子女加分办法:
1.需要证件材料:
(1)户口本。
(2)由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证明)。
(3)苏州军分区出具的审核意见。
2.具体办法:
考生家长到子女所在学校领取加分表→家长所在部队出具证明材料→家长将证件材料送子女所在学校→学校将证件材料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证件材料集中送苏州军分区审核→审核批准后在苏州教育网进行公示→市招生办公室办理加分手续。
各市、吴中区和相城区考生加分办法:
考生将加分表和家长所在部队出具证明材料送所在学校→学校将证件材料送所在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招生办)→各市、有关区教育局将汇总材料报苏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将证件材料集中送苏州军分区审核→市教育局将审核结果信息反馈给各市、有关区教育局→各市、有关区教育局进行公示→各市和有关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加分手续。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学生家长,应在6月5日~10日到子女所在学校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各学校在6月11日~15日集中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进行审核,6月16日~17日在苏州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没有异议后办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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