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指导并参与制订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并参与制订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学科经费使用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出判断;参与学科评估和绩效考核,对新设立学科评审予以把关;提供卫生科研和重点学科建设的其它技术咨询等。
(三)深圳市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
1.深圳市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
肖德明 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副主任委员:
夏俊杰 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公共卫生高级工程师
成员:
王大平 市第二医院,主任医师
邸振福 市中医院,主任医师
胡纪泽 市康宁医院,主任医师
马汉武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杨大国 市东湖医院,主任医师
黄先青 市职业病防治院,主任医师
刘 磊 市儿童医院,主任医师
苏放明 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李一明 市第二人民医院,全科医学主任医师
马晓华 市人民医院,主任护师
周指明 宝安区公明医院,全科医学副主任医师
秘书:
隋丽颖、孙文民
2.深圳市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能
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指导制定全市卫生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参与制定全市卫生教育发展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及标准;指导、监督全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继续医学教育、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等;对卫生教育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三、相关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对待相关工作。
(二)在参与有关工作时,严于律已、不与相关单位或个人私下接触、不收受被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财物,保守工作秘密。
(三)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市卫生局,一经退出我局即不再复聘。
(四)专家因身体、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合从事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可以增补、更换。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家指导委员会正常活动的,由市卫生局予以解聘。
(五)我局对违反规定和纪律的专家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从专家委员会中剔除、全市通报批评、交纪检部门调查处理及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