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办初中校现有收费项目为:原“一费制”规定的作业本费(11元/学期?生)和“服务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实践活动费(120元/学期?生)
(四)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取消义务教育杂费、借读费。对就近入学或由教育部门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七、小升初咨询服务
进一步完善施教区公示制和学位告知程序,完善初中入学咨询服务。
(一)施教区公示与学位告知:公办初中校统一于5月11日起,将2009年本校施教区范围、入学政策、报名登记手续等相关规定和入学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同时在学校网站主页醒目处和校门口向社会公布。让社区内以及学校附近的家长了解初中施教区范围,知晓孩子免费义务教育初中的学位。
(二)开通咨询热线:我局和各区教育部门以及各公办初中,统一于5月11日向社会公布、开通咨询热线电话。为家长提供初中入学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义务教育政策宣传、施教区查询、升学疑问解答、报名登记手续咨询等。
(三)各公、民办初中学校新生《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统一于8月15日前发放至毕业小学。
八、提前录取事项
(一)凡本市常住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进入苏州市觅渡中学校、苏州市三十中学校分别举办的“成功班”就读(详见《2009年“成功班”招生启事》)。
(二)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外来人口子女,可以申请进入苏州市十二中学校、苏州市二十中学校分别举办的“光彩班”就读(详见《2009年“光彩班”招生启事》)。
(三)苏州市第二十六中学继续面向城区招收2个艺术特色班,苏州市第三中学面向城区招收2个书画特色班;苏州市第十中学体育苗子、苏州市第三中学女子篮球队、苏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乒乓球队、苏州市第十六中学国际象棋班、苏州市胥江实验中学围棋班和苏州市振吴中学,按所报学校的招生简章,参加专业测试后由学校提前录取,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测试、面试。以上学校的有关招生简章报我局审核后公布。
(四)上述(一)、(二)、(三)提前录取的“成功班”、“光彩班”以及各类艺术、体育特长生,不再参加其他公、民办初中的报名和学位的派定,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五)学校在2009年6月底完成特长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名单于7月3日前报市初中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