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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区小升初工作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各区的初中入学具体办法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虎丘区各自负责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外来人口子女)的初中入学工作;因行政辖区调整、城市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等涉及初中施教区跨区域变化的,由苏州市教育局与相关区协调解决。
  (四)坚持初中施教区相对稳定、合理调整原则
  初中施教区的划分由所属教育部门,在保持施教区相对稳定基础上,充分考虑本年度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生源分布等因素,作合理调整后确定。
  (五)坚持“两个为主”的基本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规定,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所有公办学校都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吸纳外来人口子女入学。2009年,公办学校吸纳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不得低于70%。
  (六)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帮困助学原则
  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的力度,确保每个贫困家庭的子女、外来人口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七)坚持残障儿童少年“按需供教”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各初中校要切实保证具有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平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做好中度以下智力、听力、视力障碍的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入学工作,按初中校施教区实行随班就读。
  三、入学对象
  初中入学对象包括所有在苏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
  (一)凡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
  (二)凡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虽年满16周岁但尚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必要证明后升学)。年满16周岁且已经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中学不再发给入学通知书。
  (三)凡非本市户籍,在市区公、民办(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小学的毕业生以及外地来苏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市区初中。
  四、报名办法
  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分为信息采集和个人报名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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