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教〔2009〕7号)
各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单位,市区各有关学校:
《2009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2009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
《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规定,按照《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以下简称《三项规定》)(苏教办〔2007〕5号)等文件精神,提出2009年苏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个教师”的目标,积极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完善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入学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初中校,要依法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权利。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办初中的免费学位。
(二)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
严格执行《三项规定》。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公、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经批准的艺术班与体育特色班除外。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学额,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学校新招年级班额数不得超过45人。对确有困难要求跨施教区入学的必须从严控制,经学校核实,招生部门批准后,学校方可发给入学通知书。对无法满足跨施教区入学要求的学生,由市招生部门统一分配到学额有余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小升初工作统筹协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