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市城区房屋租赁指导租金试行标准的通知
(长物价[1999]171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城建局: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吉省价房涉字 [1996] 第 10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房屋租赁市场住宅和非住宅租金试行标准予以公布(具体标准详见附表),请认真遵照执行。
我们将根据试行期间存在的问题,随时调整房屋指导租金标准。
附表
长春市城区住宅指导租金标准
一、类别
一类地段:每平方米 10 元
二类地段:每平方米 6 元
二、地段划分
1 、一类地段范围
朝阳区:
从工农广场一工农大路一新民广场一延安大路一湖西路一开运街一解放立交桥一安达街一西安桥一辽宁路一北安路一三角广场一新发路一人民大街一工农广场范围内。
宽城区:
从辽宁路一西道口一凯旋路一铁北二路一兴业街一铁北四路-东荣大桥一伊通河西岸一东大桥一长通路一永长路一上海路-新发路一北安路一辽宁路范围内。
南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