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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2008年度全省各市律师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若干事项的通知

  (四)年检注册后,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及时向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提交经核对的《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一份及所有兼职律师、公司律师、岗位公职律师的单位证明。

  (五)法律援助处执业律师须经所执业的法律援助处加具意见后,统一报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审核,才能办理注册手续。

  为提高工作效率,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拟注册律师执业证的排列顺序应与《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的顺序一致。各市提交的拟注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排列顺序应与《××市律师事务所年检汇总登记表》的顺序一致。所提交材料一律使用A4纸。

  五、不予注册和暂缓年检注册的情况

  (一)不符合《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司法部第47号令)规定或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兼职律师;已不在原单位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岗位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不予注册。

  对不参加注册的律师(包括因故暂不能从事律师工作、不参加本年度注册的律师),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将其执业证收回逐级上缴省厅律管处。

  按有关规定,新审批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办理年检手续。去年新审批的律师事务所未及时年检的,今年年检时须补交去年应交律协会费才予年检。

  (二)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注册:

  1、因违法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

  2、所在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3、在年检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律师事务所变更重大事项时不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的;

  5、合伙所的合伙人或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派驻律师不足3人的;

  6、未达到全国律协有关执业律师继续教育规定课时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暂不能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

  暂缓注册的原因消失后,本人申请,由律师事务所逐级上报省律协办理注册手续。

  六、年检注册公告费、律协会费

  今年通过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名单将按司法部规定在有关媒体上公告。年检注册公告费按每个律师事务所400元,每名执业律师120元收取。公职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年检注册公告费的收取按去年的标准执行。公司律师的公告费按社会律师公告费的标准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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