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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省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八、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并出版了《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及委托任何单位举办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辅导培训。

  九、考区、考点、考场设置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有关考区设置的要求,省厅将在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情况调整有关的考区设置。

  各考区可根据报考人数设置若干考点和考场。考点应选择交通便利、监考工作严密和环境较好的学校。除尾考场外,每个考场应该按30个应试人员座位数的标准设置。

  对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港澳考生,将与内地考生同等对待,统一混编,在指定的考区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十、考试成绩的公布与资格的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应试人员对成绩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按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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