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办理学历认证事宜,报名开始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采用适当方式集中受理报名人员的学历认证申请,具体安排请参见该中心网站(中国留学网,网址:http://www.cscse.edu.cn)。
报名时,须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证明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受理报名机关留存。
(二)报名地点与方式
在我省报名的香港、澳门居民,应当到所在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并须提交在当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对港澳居民不实行网上报名。
(三)考试地点
在我省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港澳居民,分别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所设置的或合并的考区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项
1、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简体汉字印刷,香港、澳门应试人员在填写本人信息和答题时,可自行选择使用繁体汉字或简体汉字。
2、有关香港、澳门居民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相关信息,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legalinfo.gov.cn)获取;应试人员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可直接向受理报名机关咨询。
六、考务费收取和使用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考务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2]422号)的规定,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为每科(卷)65元,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仍为4份试卷,每人共计260元,由负责报名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在报名时收取,并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香港、澳门居民在我省报名时,考务费收取按上述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七、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4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题)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
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