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省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司办字[2005]1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根据《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5]4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2005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我省开通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6月15日至7月20日(广州、深圳市开始报名的时间可由两市司法行政机关自定)。各市进行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局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期间内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市报名截止时间不得拖延。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网(网址:http://www.gdsk.gov.cn),选择本人所在的市(地)进入网上报名,并按约定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广州、深圳两市的报名人员可分别直接登录广州、深圳市的司考网进行报名(广州市司考网网址:http://www.gzsk.gov.cn;深圳市司考网网址http://www.szsfks.cn)。
未能网上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在当地开始现场确认后直接到报名点由报名工作人员帮其进行网上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全国统一为2005年9月17日、18日。考试分4份试卷,试卷一、二、三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四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30分。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 11:30
试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 17:00
试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 11:30
试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 17:30
二、报名条件
(一)依据《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
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