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考试成绩的公布与资格的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应试人员对成绩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按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证书的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
法官法》、《
检察官法》、《
律师法》和《
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现役军人报名考试工作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参照
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十二、工作要求
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将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操作规程,要继续保持和发扬以往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的优良作风,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认真负责、强化监督,做到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确保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在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组织,考区、考点和考场设置,试卷管理,考试实施,试卷返送,成绩公布与发放,资格证书申领等各项具体工作中,各地要严格按照司法部2005年6月21日印发的《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
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等规定的职责、程序和要求执行,并按《2006年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时间表》(附件一)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有关工作,坚持和完善考试工作责任制,严格考试纪律和工作纪律。各地必须认真制定组织实施的工作方案和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切实抓好监考工作。要选择有经验、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参加考务工作。考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集中培训,熟悉考场纪律及考务工作的相关规定。考务人员应严格依法办事,尽职尽责,坚决制止各种考试舞弊现象。对违纪考生要认真记录情况,按规定上报。对不称职、不负责或纵容、包庇违纪考生的监考人员,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省厅将继续派巡考员到各市对监考工作进行指导。
各市接通知后,应尽快以各种有效方式,将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