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居民在我省报名时,考务费收取按上述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七、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4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
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
刑法、
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
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
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
宪法、行政法与
行政诉讼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
民事诉讼法。
八、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并出版了《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及委托任何单位举办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辅导培训。
九、考区、考点、考场设置
根据司法部《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有关考区设置的要求,省厅将在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情况调整有关的考区设置。
各考区可根据报考人数设置若干考点和考场。考点应选择交通便利、监考工作严密和环境较好的学校。除尾考场外,每个考场应该按30个应试人员座位数的标准设置。
对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港澳考生,将与内地考生同等对待,统一混编,在指定的考区考点考场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