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司办[2006]1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根据《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
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电[2006]第27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2006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我省开通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6月20日至7月20日(广州市开始报名的时间可在此时段内由市司法行政机关自行决定)。各市进行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局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期间内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市报名截止时间不得提前或拖延。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网(网址:http://www.gdsk.gov.cn),选择本人所在的市(地)进入网上报名,并按约定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广州、深圳两市的报名人员可分别直接登录广州、深圳市的司考网进行报名(广州市司考网网址:http://www.gzsk.gov.cn;深圳市司法局司考报名网址http://www.szsf.gov.cn/sfks)。
未能网上报名的人员,可在当地开始现场确认的时间内直接到报名点由报名工作人员帮其进行网上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全国统一为2006年9月16日、17日。考试分4份试卷,试卷一、二、三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四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30分。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 11:30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 17:00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 11:30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 17:30
二、报名条件
(一)依据《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
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