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河源市设置国家司法考试考区的批复
(粤司办[2007]255号)
河源市司法局:
根据你局《关于请求在河源市设置国家司法考试考区或考点的请示》,并经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批准,现同意河源市设置国家司法考试考区。
河源市设置国家司法考试考区后,必须按照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河源考区国家司法考试顺利进行。
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为加强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你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尽快设立河源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