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的工作任务
(一)8大任务
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2.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3.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4.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5.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6.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7.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8.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二)12个100%目标
1.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3.食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4.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5.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6.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7.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
8.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9.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
10.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
11.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12.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20项量化目标
1.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2.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
3.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5种高毒农药。
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5.食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6.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7.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8.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
9.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10.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11.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
12.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
13.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14.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