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体育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宁体发[2008]169号)
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68号)要求,我们对截至2008年市体育局制发的仍未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1998年1月1日前制发的市体育局各类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的,由市体育局相关部门重新制定发布。
二、市体育局从1998年至今制发的仍未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10件。经对照《南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规定的清理标准进行认真审核,《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体发[2002]190号)等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废止,《市体育局、市体总关于下发〈南京市体育社团参与、从事经营性体育活动的管理规定〉的通知》(宁体发[2001]78号)等7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保留。(具体目录附后)
三、市体育局将根据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的要求,每两年对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公布。
南京市体育局
2008年12月9日
市体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清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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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下发《南京市体育社团参与、从事经营性体育活动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 宁体发[2001]78
|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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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下发《南京市运动员成绩证明审核程序》的通知
| 宁体发[2002]33
|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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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宁体发[2002]190
|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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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体育局关于公布《南京市体育局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宁体发[2003]65
|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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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贯彻《江苏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 宁体发[2003]117
|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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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游泳等体育项目经营性场馆暂行标准的通知
| 宁体发[2003]135
|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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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体育局关于体育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实行注册制度的通知
| 宁体发[2005]84
|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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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体育局关于健身气功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实行年检制度的通知
| 宁体发[2005]85
|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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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体育局关于下发《南京市申报运动员技术等级办法》的通知
| 宁体发[2006]91
|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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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权限的通知
| 宁体发[2007]114
|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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