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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专章(或者专篇)编制大纲》的通知[失效]

  (2)要分析各种能源消耗总量。即,按照拟建项目所需各种能源,分别计算和列示年均各类能源的实物消耗量,并按标准折算系数分别折算为年均标煤消耗量。这部分内容可采用文字和表格并列的表述方式。

  (3)要分析高能耗单元能耗情况。即,按照拟建项目工艺,对重点耗能工序及其对应的重点耗能设备进行能耗分析和计算,分别列示有关工序单位产品(或中间产品)各类实物能耗、标准煤耗和综合(标准)能耗。重点耗能工艺应按拟建项目具体情况科学选择,被选择的重点耗能工艺能耗总量(折为标煤)占拟建项目能耗总量(折为标煤)的比重,原则上应当达到70%以上。对于有关工序的重点耗能设备,应当列示单位产品能耗情况,并与其他企业制造或者项目采用的同类设备进行对比。这部分内容可采用文字和表格并列的表述方式。

  (4)要进行能源平衡分析。即,根据拟建项目生产流程,绘制能耗消耗平衡图,将能源消耗总量和单位产品消耗量(均折为标煤)细化到不同的耗能单元,以便直观地显示拟建项目能源消耗情况。

第四节 能源消耗指标分析



  【基本要求】本节(或者章)主要任务是根据拟建项目特点详细计算拟建项目的各类能源指标,并且通过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和准入标准进行比较,阐述拟建项目是否符合能耗准入要求,达到先进水平。

  【特别提示】本节(或者章)也是节能分析专章(或者专篇)的主体部分,通过比较揭示能耗水平先进与否,能源投入产出水平高低与否。

  (1)要与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对比。即,将拟建项目能耗指标(包括按照单位产品计算的实物单耗、折算能耗、主要工序能耗等),与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标准、设计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指标进行逐一对照。对比时可采取列表方式,被对比的数据应当注明来源(包括发布主体、发布时间等)。

  (2)要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进行对比。对比的内容主要包括按照单位产品计算的实物单耗、折算能耗、主要工序能耗等。被选择的对照企业应当达到3家以上,其中国内先进企业不少于2家。对比时可采取列表方式,并且被对照的数据应当注明来源和时间(即该数据所反映的年份)。

  (3)要计算能源投入产出效率。将能源投入与拟建项目正常达产后预期实现的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进行比较,计算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折为标煤)。工业增加值所包括的内容应当符合统计法规,并且逐项列出。工业增加值的数值应当与拟建项目的财务分析相互吻合。属于新建项目的,可选择1家行业相同、规模相近的现有企业进行对比;属于改建、扩建等非新建项目的,可与本企业现有水平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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