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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兰州市物价局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6、在现行的收费许可证制度基础上,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收费管理办法。收费部门和收费人员要严格执行亮证收费制度,对无证收费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有权拒绝缴费,并可以向价格等有关部门举报。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收费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对违法价格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7、规范和加强各类中介服务收费和建设项目收费的管理。针对各类中介机构的特点、性质和提供服务的内容,进一步分类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整顿清理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各环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公平、宽松的环境。

  8、全面推行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价费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切实提高价格政策透明度。积极会同财政、纠风等相关部门,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价费政策,全面进行公示。指导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贯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价格政策法规宣传。

  三、积极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价格服务,促进价格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9、加强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价格联系与协商,建立价格联系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确定领导联系日、公开联系电话等方式,及时了解并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价格矛盾。

  10、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提供价格信息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发布价格信息和供求信息;认真受理价格政策法规和价格行情咨询,热情接待,细致答复;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铺路搭桥。

  11、认真开展价格评估和价格认证工作。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房地产、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价格评估,要合情、合理、合法,客观、公正、透明;对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主体之间的抵债物、纠纷物等涉案财物的评估,要一视同仁。对自主定价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商品要做好价格认证工作,提高全社会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商品价格的合理性和可信度的认识。

  12、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价格调研活动。帮助企业分析研究生产经营产品的市场状况和价格趋势,提出价格策略,为企业出谋划策,当好顾问和参谋。积极深入大型批发交易市场和非公有制经济集中的区域,开展价格指导,提供价格咨询。

  13、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建立和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帮助培训价格管理人员,提高企业价格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认真受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与公有制经济主体之间、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之间的价格纠纷和价格争议,做好引导、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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