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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启用新版汕头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和开展年检的通知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启用新版汕头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和开展年检的通知
(汕府科〔2007〕7号)


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局启用新版《汕头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对市级民科企业实行年度检查。《证书》新增“民营科技企业年检情况”一栏;版面大小由原来的51.2cm×35.2cm的版面改为A4版面。现将有关换证和年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汕头市民营科技企业新版认定证书的颁发工作。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于新认定的汕头市民营科技企业,市科技局统一颁发新版认定证书。原有民营科技企业的换证工作与2006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工作同时开展,市科技局收到企业填报的
  《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后,向该企业颁发新版认定证书。从2007年3月1日起,旧版《汕头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作废。
  二、汕头市民营科技企业年检的时间及程序。年检的时间定于每年第一季度,与民营科技企业年度统计工作同时进行。区县所属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证书由区县科技局统一报送市科技局进行年检。市直民营科技企业直接将证书送交市科技局进行年检。对于年检合格的企业,市科技局在“民营科技企业年检情况”一栏加盖“汕头市民营科技企业年检专用章”,并将通过年检的企业名单通过媒体公布。对于盖满年检专用章的认定证书,在下一年度年检时换发新的认定证书。对于未及时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我局将发文取消其汕头市民营科技企业资格。
  三、设定“民营科技企业年检情况”的依据。根据《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已登记注册的民营科技企业,每年在工商执照年度检查前进行一次甄别。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不再按民营科技企业管理。”
  四、工作承担机构。换发新版《证书》和开展年检工作由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受理,具体工作委托汕头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
  联系人:郑昊;联系电话:842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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