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市直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汕府科〔2007〕5号)
市直各民科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科函政字〔2006〕985号)要求,现就我市2006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通知精神,市直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均须接受2006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统计调查。请市直各民科企业按要求认真填报2006年度版《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经本企业负责人签章确认后,加盖企业公章,于2007年2月2日前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二、根据《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精神,没有参加本项统计的民营科技企业,将不再按民营科技企业管理。请各有关企业重视民营科技企业年度统计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如实、准确地填报年报表有关数据,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统计任务。如有疑问,请及时和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联系。
三、年报表企业代码(BA02)的填写方法。年报表封面中的企业代码(BA02),由市辖区行政区域代码440501和3位的企业统一编号组成。企业统一编号为汕头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上企业的统一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