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百分制考评得分按80%计入总分。在进行百分制考评时按满分100计,其中经过核对的自评分占该项最终得分的10%,厅考评组计分占90%。
1)考评内容前十项累计100分;
2)有第十一项工作的另计分,并与前十项得分合计后换算为百分制;
3)第十二项为加分项,不参与百分制换算,有则直接记入百分制考评总分;
4)第十三项为扣分项,不参与百分制换算,有则直接记入百分制考评总分;
5)第八项计分安排,对暂时不够条件设立考点的单位,将第58、59项考评分值撤并到第56、57项分值(原各1分变为各2分)。
五、考评步骤
(一)自评。6月上旬省厅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考评办”)下达考评通知,各被考评单位着手对本局考评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自评,7月下旬将本局自评情况连同详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省厅考评办,直辖监所的被考评单位要单独准备监所的情况总结报告省厅考评办,在做书面报告的同时附3.5软盘。
(二)核对。8月上旬,厅考评办将各被考评单位自评及相关书面总结情况分送厅机关各相关处室,由处室根据分管业务对市局自评情况进行逐项核对,需核改的说明核改理由。8月中旬,业务处室的核改结果反馈给考评办。
(三)核查。8月下旬至9月下旬,省厅根据工作安排,将当年被考评单位分成三片,组成三个考评组分别进行实地考评。考评组组长由厅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分别担任,每个考评组由3名相关业务处室主要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组成。实地考评的具体过程如下:
1.听取汇报。召开被考评单位班子成员汇报会,一把手负责汇报,其他成员分别补充。汇报会邀请市委政法委领导出席。汇报会时间约为半天。
2.走访座谈。考评组组长走访市委政法委和市政府的分管领导,或分别与市局班子成员谈话,主要了解《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相关情况。同时,考评组其它成员分成两组,召开两个座谈会,一个由各县(市、区)司法局长(东莞、中山市局安排部分镇、街司法所所长)参加的座谈会;一个由市局机关各处科室领导(含监所正职)参加的座谈会。座谈完毕,下发民意测评表(当场收回),主要测评《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相关情况。走访座谈时间约为半天。
3.查看资料。对各被考评单位的自评和处室核对情况逐项进行核查,对照原始资料,发现有疑点或遗漏的,督促被考评单位作出解释或补充相关材料。查看资料时间约为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