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考评期内所获荣誉(加分项)
集体综合类荣誉:国家级(6分),省部级(4分),市厅级(2分),一等功(4分),二等功(2分);集体专项类荣誉:国家级(4分),省部级(2分),市厅级(1分),司法部司局(1分);个人综合类荣誉:国家级(2.5分),省部级(2分),市厅级(1分),一级英模(2.5分),二级英模(2分),一等功(1.5分),二等功(1分);个人专项类荣誉:国家级(2分),省部级(1分)。(说明:1.国家级:中共中央、国务院;2.省部级: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或其他部委以及省委、省政府;3.市厅级:省司法厅、省直各厅委、地级市;4.司法部司局:司法部各业务司局;5.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属省部级,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属市厅级;6.部门所获集体奖应比司法局获得的集体奖相应降一级。)
(十三)考评期内所受处分(扣分项)
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治安案件(事件)被查究的(-2分);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分);受到省领导批示和司法厅、其他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及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或督查的(-1分);本局工作在当地市委市政府组织考评中名次位居倒数前十名的(-1分)。
三、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对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另有三名厅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每年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该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
四、考评方法
三年为一个考评周期,每年考评7个单位。具体单位由省厅确定。考核评价采取市司法局一把手报告工作与省厅对市司法局工作进行百分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市司法局一把手报告工作的内容
主要是考评期内完成各项业务工作的情况,包括提出的工作思路、对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二)百分制考核的评价内容和要求
百分制考核的评价内容和要求见《广东省司法厅对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工作百分制考评表》(附后)。
(三)计分方法
1. 一把手报告工作得分按20%计入总分。厅领导和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打分按满分100计,厅领导打分占报告最终得分的80%,处室领导打分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