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四最”目标,考试组织工作规范,无违法违纪现象(1分);报名组织及材料初审、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发放、申领法律职业资格材料初审、资格证书备案工作及时无差错(1分);考点、考场设置规范,严格保密制度,试卷存放、接送、封装无差错,考风考纪良好(1分);考务工作信息化程度高,考务过程严密、有序、便民(1分)。
(九)法律援助工作(11分)
积极贯彻国务院颁发的《
法律援助条例》,并能按《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2分);建立健全机构、网络,配齐专职人员(1分);法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2分);法援工作便民、公正、公平、公开,程序规范(2分);完成当年的法律援助工作计划,律师完成法援义务,保证质量,按“四统一”的原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分);积极维护外来工在内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凡是符合条件并申请援助的都能给予援助(2分)。
(十)计财装备工作(6分)
按要求上报各类财务、装备报表(1分);省财政转移支付、省厅下拨和同级财政预算拨付的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落实到位,有报告(2分);司法所办公楼建设补助及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并督促县(区、市)相应配套资金落实到位(1分);省厅配置的专项设备一律造册登记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变卖或转让(1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统用特种车辆以及其他特种装备(1分)。
(十一)有关市局的监狱、劳教工作(另计分)
1. 监狱管理工作(20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文明、科学执法,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2分);认真落实省厅与省监狱局的统一部署,有相应实施方案和实施记录(2分);规章制度健全,建立预案机制,狱务公开,罪犯和犯属投诉有处置记录(3分);监狱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有进展、有成效(3分);监管改造秩序良好,实现“四无”(3分);监狱工作能够坚持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有相应的组织、机制保障(3分);监狱生产能够体现教育改造的职能,注重相对增加值,没有超时、超体能现象发生(2分);能够争取当地政府关心支持,加大投入力度,保证监狱基本设施到位(2分)。
2.劳教管理工作(20分):严格执行国家机关法律法规,依法、文明、科学执法,无违法现象(3分);认真落实省厅与省劳教局的统一部署,有相应实施方案和实施记录(3分);规章制度健全,建立预案机制,所务公开,劳教人员及其家属投诉有处置记录(3分);按司法部、省厅、省局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劳教办特色工作(1分);管教秩序良好,实现“四无”(5分);劳教工作能够以提高教育挽救质量为中心,注重发挥生产劳动的教育改造功能,落实劳动报酬制度(3分);能够争取当地政府关心支持,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劳教所基本设施到位(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