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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对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二、指标和分值

  (一)组织指导与法制工作(16分)

  政令畅通,对上级工作部署有相应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有记录(2分);协管指导工作到位,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区、市)司法局(2分);对口帮扶与沟通落实到位,与本级市直单位协调顺畅,能够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领导与支持(3分);信息、调研、统计报表、档案工作按要求、高质量完成(2分);工作有重大突破与创新,对面上工作具有一定推广价值(2分);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与投诉制度建立健全,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分);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及时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分);法制工作部门、人员到位(含兼职)(1分)。

  (二)队伍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6分)

  班子团结,配合默契,决策民主科学,一把手能发挥表率作用(1分);对县(区、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起到协管、指导作用(1分);党组织生活正常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正常进行,有计划、有记录(1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条件选拔任用干部,依法招录人员(2分);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有记录,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分类分别进行(1分);队伍培训工作有计划进行,干警素质有相应提高(1分);激励机制健全,积极开展争优创先、立功创模活动(1分);强化作风建设,为民提供热情、优质、高效服务,没有因为工作作风问题被群众投诉(2分);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规章制度健全,台帐完整(2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2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分);严格落实《厅党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决定》和省厅“六条禁令”(1分)。

  (三)法制宣传工作(10分)

  法制宣传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成效(2分);能够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焦点问题进行(2分);宣传以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外来工为主要对象,重点突出(2分);法制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到位(2分);积极编写、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分);宣传形式灵活多样,充分利用各种媒体(1分)。

  (四)律师管理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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