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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对佛山等七个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实地考评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对佛山等七个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实地考评的通知
(粤司办字[2005]292号)


佛山、中山、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潮州等市司法局: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对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暂行办法(修订稿)》(粤司[2005]153号),现已完成各市司法行政工作自评阶段。经厅领导同意,省厅三个考评组将于11月7日至11月20日期间对你局各项工作进行实地考评(具体时间由各考评组自定)。考评组编组情况如下:

  第一考评组

  考评单位:肇庆、清远。

  考评人员:组 长 黄 武 副厅长

  成 员  饶伟平 厅计财处处长

  彭宝龙 厅人事处处长

  蒲皆祜 省法律援助处主任

  骆文经 厅办公室调研员

  联络员 何花莉 副主任科员

  黄梅新 副主任科员

  第二考评组

  考评单位:佛山、阳江、湛江。

  考评人员:组 长 杨日华 副厅长

  成 员 蔡定纲 厅办公室主任

  吕如亮 厅宣传处处长

  张 刚 厅基层处处长

  刘展文 厅人事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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