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培训补贴。对“农村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由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时间达到6个月的每人补贴600元,培训时间6个月以上,每延长1个月,培训补贴每人增加100元,3个月以下的,按现行失业人员培训补贴标准执行。补贴申领程序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级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特别职业培训在特定时期对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地位,发挥职业培训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将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作为近期服务企业、服务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当地促进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
(二)制定实施计划。各地要将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与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紧密结合,与本地经济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与重大项目建设紧密结合,与援企稳岗计划紧密结合,与农民工返乡就业找出路紧密结合,与城乡青年准备就业紧密结合,与当地就业状况紧密结合,明确工作重点,突出区域特点,抓紧制定本地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落实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和各项管理措施,把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作为检验特别培训计划实施效果的根本性指标,落实到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的各个环节,确保达到预期效果,要定期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审核,抓好落实。
(三)保障经费落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综合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各项农村劳动力培训专项资金,对实施特别培训计划的资金给予保证。进一步落实好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延长培训期限等方面的政策,完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补贴资金的落实效力。
(四)强化资金监督。在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管理等工作中全过程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杜绝任何机构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三防三控三公开,即对企业骗取、部门挪用、干部以权谋私的行为要有切实措施进行防范,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的拨付和内外监管做到严格控制,实行补贴拨款、补贴企业、补贴个人三公开。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加强协调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了解劳动者培训需求,摸清底数。广泛动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落实好培训师资、教学场地、培训计划等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并按规定对其所属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落实相关政策。省发改委要继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将技工学校列入政府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在改善办学条件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培训计划顺利实施。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公正、便捷的技能鉴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适当减免鉴定费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状况,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用工信息,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