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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切实依法行政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体育管理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体育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2日)宣布失效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切实依法行政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体育管理的意见
(沪体法(2004)543号)


各区(县)体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局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上海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切实依法行政,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对社会体育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一)体育系统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把依法行政贯彻到体育部门各项工作中去。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依法行政的文件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按照《纲要》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制定科学规划,落实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把依法行政落实到体育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三)完善并进一步加强市、区县体育部门的综合法制、行政审批机构及社会体育管理机构的工作,积极发挥这些机构的作用,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在人员编制、业务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保障。

  二、依法做好体育行政审批工作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局对行政审批事项作出了调整(见附件)。区县体育部门可参照我局调整的事项,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一)对依法审批的事项,仍按我局制定下发的《上海市体育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试行)》执行。区、县体育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法定权限,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同时,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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