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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和分类分级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各单位应在工资总额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指导下,科学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确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

  3、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应符合《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中所规定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4、各单位要建立由行政领导、专家及人事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聘任小组。考核聘任小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评议的基础上,结合任期目标考核等情况,对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择优提出推荐意见。

  5、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确定受聘人员,明确聘期,签订聘约,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6、对实行"只聘不评"的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除应符合《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应按规定通过相应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本市职称计算机考试。

  7、各单位对个别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低职高聘(系列主管部门已有明确意见,不实行低职高聘的专业技术职务除外);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高职低聘或解聘。

  8、各单位须在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的当月,将《在聘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名册》报上海市体育局人事处备案o

  四、聘后管理

  (一)聘后考核

  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考核制度。制订考核指标体系和聘后考核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期目标为重点。考核可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考核内容、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应在单位内公开。

  2.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须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二)聘后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确定。事业单位按照《关于本市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后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1999]75号)和《关于深化本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激励作用的意见》(沪人[1999]53号)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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