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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和分类分级管理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和分类分级管理的实施意见
(沪体人[2001]143号)


  为了贯彻《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及有关配套文件精神,现就我局推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离和分类分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聘分离、分类分级管理

  “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职位)确定。并且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评聘分离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分离、分类分级管理后,各系列、各档次的专业技术职称,将分别采取“只聘不评”、“以考代评”、资格评审(审定)的办法。

  属“只聘不评”范围的专业技术职务,各单位应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与岗位聘任相结合,按照国家《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属“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须通过参加国家或本市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属评审(审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需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不再由组织推荐,而由个人提供材料,经单位核实后,向所在单位或市职改办委托的申报服务机构申报。

  经评审(审定)或“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根据岗位和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应按照《试行条例》的规定,并根据岗位需要,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实行评聘分离、分类分级管理后,我局及下属单位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和审核组,根据有关规定也相应撤消。

  二、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按照市职改办下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文件,认真做好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是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需要;是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的前提和条件。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依据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任职条件,在本市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下,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各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须报上海市体育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是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依据。因特殊原因需突破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须由上海市体育局同意,经系列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批准。对已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定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聘任数量,逐年逐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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