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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退役运动员参加青年教练员进修班的有关规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退役运动员参加青年教练员进修班的有关规定
(沪体人[2001]755号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为了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本市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年轻教练员队伍,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批退役运动员,通过青年教练员进修班的学习,充实到本市优秀运动队和各级业余体校教练员队伍。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退役运动员参加教练员进修班期间的管理,制订如下规定:

  一、推荐选拔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志于从事体育教练员工作的退役运动员,在本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单位领导审核,每年12月底以前,将适合培养教练员的退役运动员名单和《退役运动员选调从事教练工作人员推荐表》上报市体育局。由市体育局组织文化和业务考核,从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退役运动员参加青年教练员进修班学习。

  二、学习管理

  (一)退役运动员参加青年教练员进修班的学制暂定1年。

  (二)教学目标为了解现代运动训练的最新理论;初步掌握训练教学方法;提高科研及综合分析、思考解决训练中问题的能力;初步掌握计算机操作,取得“信息技术应用基础考试”合格证书;强化外语学习,达到能顺利通过“中级教练职称外语考试”的水平。

  (三)学习形式采用课堂教学与见习带训相结合。在见习带训期间,由各运动项目的资深教练带教。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发给结业证书和"教练员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四)退役运动员参加青年教练员进修班学习期间,关系不转,编制不变。学习管理由市体育宣传教育中心承担,其他管理工作仍由原单位负责。

  (五)参加青年教练员进修班学习的退役运动员,应遵守各项学习纪律和规定,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在规定时间内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对不认真学习,缺课1/3以上的不予参加考试,缺课一半以上的学习结束后,组织上将不再负责工作安置。

  (六)市体育宣传教育中心对学员的考勤、考核进行管理,积极帮助学员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将学员在进修班中的各方面情况向退役运动员所在单位和市体育局职能部门反馈。退役运动员应定期向原单位的人事部门汇报学习、思想以及各方面的情况。训练单位人事部门也应主动关心参加青年教练员进修班学习的退役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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