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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委关于退役运动员进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上海市体委关于退役运动员进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沪体人[2000]40号)


  为了拓宽退役运动员的安置渠道,鼓励优秀运动员退役后进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的积极性,现就退役运动员进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对象范围

  优秀运动队运动员退役后,要求报考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或者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免试入学条件的,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人员(不含带薪读书)。

  二、申请手续

  运动员在退役后的两个月内,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填写"退役运动员进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申请表。

  三、审批程序退役运动员提出进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申请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全日制高等院校入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照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申请应不予接受。经审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所在单位汇总后在每年年初上报退役运动员安置名单时,一并上报市体委人事处审批。

  四、入学方式

  1.退役运动员自行报考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

  2.符合免试条件的对象,经组织推荐进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

  五、管理措施

  1.经市体委人事处批准列入退役运动员申请进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的对象,应在等待入学期间,认真复习迎考,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退役运动员也应复习有关文化知识为入学做好准备。

  2.申请对象应该经常与所在单位保持联系,以便了解有关入学信息。

  3.如高校发出入学通知,申请对象应及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和报到手续。对无故不去报到的对象,所在单位应作自动退职处理。

  4.申请对象当年未被高校录取入学,可书面申请参加次年的组织统一安置或自找工作。如申请自找工作,一年内必须转出行政关系或办理解除工作关系手续。

  5.申请进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的退役运动员,在等待入学期间,发放体育津贴。如未被高校录取,在等待安置期间体育津贴停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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