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成立上海田径运动中心的通知
(沪体人〔2006〕188号)
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市体育总会:
为进一步完善田径运动项目训练管理体制,强化业务管理,提高训练管理效益,走集约化道路,更好地完成2008年奥运会、2009年全运会任务目标,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田径运动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田径运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隶属于上海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为非法人单位,训练业务管理相对独立,根据需要在职责范围内,由上海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委托授权开展业务工作。中心的行政、人事、财务、后勤、文化教育、科研及固定资产等,暂按原有的运行模式进行,由上海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和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统一管理。
二、中心主要任务
中心主要管理田径运动项目,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所管运动项目的发展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承担所管运动项目在奥运会和全运会上的目标任务。
三、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市体育局制订田径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所管项目优秀运动队的日常训练、竞赛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管理和建设。